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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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保证2023-2024学年度药学院(深圳)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度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2023级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时间区间

本学年综合测评材料的审核时间区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


三、工作流程

1. 9月3日前,成立班级评审小组、年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小组由各班单独组织,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2名非班委代表组成;

年级评审小组:由班级评审小组组成;

学院评审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教务老师、班主任代表和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组成。

2. 9月10日前,学生自主申报

填写《药学院(深圳)综合测评个人加分申报表》(附件3),于9月10日前提交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以及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包括参与劳动实践活动及学术讲座活动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给班级评审小组。

3. 9月12日前,由班级评审小组进行第一次评审

各班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加分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每位同学的《药学院(深圳)综合测评个人加分申报表》(附件3)上的班级评审栏上填写评审后加分;并将电子材料于9月12日23:59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4. 9月14日前,由年级评审小组进行线下第二次评审

5. 9月16日,于各年级范围内公布综合测评初步审核结果

6. 9月16日-9月18日,受理综合测评复议申请

对综合测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上述时间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情况可通过发送邮件到邮箱yxysz2020@163.com反馈,也可联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沟通。

7. 9月23日-9月25日,学院官网公示各年级综合测评最终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洪老师,邮箱:hongwx3@mail.sysu.edu.cn

 

附件:

1. 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2023-2024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 药学院(深圳)劳动实践活动认定规则

3. 2023-2024学年药学院(深圳)综合测评个人加分申报表

 

药学院(深圳)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