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转发做好2021届毕业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85号)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239号),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与经办银行沟通,现开展2021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依托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网上银行开展(操作指引见附件2)。

 

二、业务类别

(一)正常还款

1. 办理对象

1)办理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

2)办理了贷款展期且2021年展期到期的学生。

2. 操作流程

1620日前, 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签署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操作指引见附件2);

2)银行审批。

3. 还款期限

毕业后15年。前3年每月只需归还贷款利息,不需归还本金;第4年起,每月需偿还本金+利息。

4. 还款日

每月1日。首个还款日为202181日(学生毕业时间为630日,从7月起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己负担。81日归还的是7月份的利息,往后还款以此类推)。

(二)提前还款

1. 630日前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继续由财政贴息;630日后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可选择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款。银行按贷款实际天数计收利息,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银行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部分还款的次数不限,部分还款后按实际剩余贷款本金计收利息。

2. 还款途经

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自行还款。提前还款操作的安全工具是手机交易码+动态口令手机盾,即没有开立中国银行动态口令牌或开通手机盾,还款无法操作(开通说明见附件2)。

3. 已签署正常还款协议的同学,仍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630日前利息继续由财政贴息,学生只需归还贷款本金(操作指引见附件2)。

(三)申请展期(继续贴息)

1. 办理对象

1)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取得中山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

2)本应2021年毕业,因降级试读、休学、延期等原因仍继续在我校读书的学生。

注意:取得外校读硕士、博士资格的学生因不符合在海珠区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条件,须按正常还款流程还款。

2. 操作流程

1630日前,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申请提交:先签署《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按正常还款流程办理),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签署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附件1);

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必须在630日前签署并提交。

2)培养单位通过中国银行的审批系统审核学生的展期资料;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4)银行审批。

注意:请务必留意银行审核通过时间,如202181日前未审核通过,请按正常还款协议约定进行供款。

 

三、中国银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经理  

联系电话:020-89040548

银行咨询邮箱:2623251275@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

2.2021届毕业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指引

    

药学院(深圳)

202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