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1、2022、2023级本科生: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社会捐赠奖学金
1.宝钢优秀奖学金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具体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参评人数 |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 宝钢优秀奖学金(10000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续评;6000元/人) |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 |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3000元/人) |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2000元/人)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配额(单位:元) |
2021级 | 100 | 2 | 0 | 17 | 1 | 不限人数 | 5 | 10 | 15 | 7000 |
2022级 | 76 | 1 | 1 | 6 | 0 | 不限人数 | 4 | 7 | 12 | 5000 |
2023级 | 102 | 2 | 0 | 2 | 0 | 不限人数 | 5 | 11 | 15 | 6000 |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3-2024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课外实践和学业进步等发展,评选后续按照专项奖学金评选方案开展。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年级综合测评排名次序如下,如有疑问,请联系洪老师,邮箱:hongwx3@mail.sysu.edu.cn。
药学院(深圳)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