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及《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要求,现组织开展药学院(深圳)2023-2024学年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奖项: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

名额:共3人

 

二、评选要求

参评学生除满足《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没有不合格科目;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4.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结合各年级符合评奖要求的人数比例,现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202120222023总计
人数2103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学校评审并公示。

 

五、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11月25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洪老师,邮箱:hongwx3@mail.sysu.edu.cn。

 

 

 

 

药学院(深圳)

2024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