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温思民
发布日期:2025-11-15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第二批)评选工作。
一、评选奖项
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二批)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22、2023、2024级本科生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小米奖学金(5000元/人) |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3000元/人) |
2022级 | 1 | 0 | 0 |
2023级 | 0 | 0 | 1 |
2024级 | 0 | 1 | 0 |
四、评选要求
参评捐赠奖学金的学生须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学生除满足《药学院(深圳)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条件外,还需符合对应捐赠奖学金的特定条件(见附件)。
五、评选方式及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务必于2025年11月18日24:00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学院将组织评选并公示,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学校评审并公示。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药学院(深圳)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5日
(联系人:洪伟祥,联系方式:0755-2326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