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5年度“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1〕4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时段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25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20%(具体名额信息请各设岗单位总管理员查看工作邮件)。
二、参评条件
1.具有简单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材料,同时提供成绩单,于2月22日17:00前将附件1、2、3的电子版打包并命名为“姓名+2025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发送至yxyszxgb@mail.sysu.edu.cn
(二)设岗单位初评。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政策和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材料说明及成绩单
3.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药学院(深圳)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