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5年度“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温思民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143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时段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25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20%(具体名额信息请各设岗单位总管理员查看工作邮件)。

二、参评条件

1.具有简单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材料,同时提供成绩单,于2221700前将附件123的电子版打包并命名为“姓名+2025年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发送至yxyszxgb@mail.sysu.edu.cn

(二)设岗单位初评。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政策和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材料说明及成绩单

 3.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药学院(深圳)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