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教研室、研究生导师、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大研院〔2021〕82号)规定, 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级硕士研究生及按文件规定应在2023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开题报告工作。

      一、应开题的学生包括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2级公开招考的博士生、2021级硕博连读学生(2021级硕士,2023年进入博士阶段)、2021级直博生以及应完成但尚未完成开题的研究生。

      二、开题的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第七条规定: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开题报告在公开答辩前,须先经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开题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公开答辩环节。此次开题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9月7-11日下午17:00前:应开题的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及审查表(导师签字)至各班长,由班长汇总交至学院217办公室。

     (二)2023年9月12日-9月15日:学院党委审查小组审查以及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评审,审查及评审通过方可进行开题。

    (三)2023年9月16日-9月26日:研究生导师组织开题,开题报告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由至少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答辩专家小组(导师可以作为答辩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审核研究生开题报告。

   (四)2023年9月27日-9月28日:开题报告完成后,研究生应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https://gms.sysu.edu.cn/ )” 提交开题报告,并将签字盖章的《审查表》(附件1)、完整的开题报告(附件2)及开题报告考核表(附件3)合并扫描成pdf,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开题报告处,研究生提交后由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审核通过后开题完成。

    三、其他说明:

    (一)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工作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得合并进行。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可在第一次开题3个月后,12个月内重新开题一次,其中期考核时间相应顺延。

   (二)开题报告本次通过审核后,中期考核将于2023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三)开题报告属于研究生培养的阶段性考核,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开题。

   四、具体考核流程见附件4《研究生论文开题须知》。

 

附件:1.药学院(深圳)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查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考版)

           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

           4.药学院(深圳)开题报告答辩需知

           5.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