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9-16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助金指标数,经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
二、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生均需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奖助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参加综合测评及各年级的答辩汇报会。如不参加综评或不参加答辩汇报,可在申请表中注明。2022级新生不需提交申请,按一年级新生评审标准评审。
三、汇报分组及时间安排
博士:不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分3组:即2018级+2019级组、2020级组、2021级组。
时间:9月20日(周二)进行答辩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汇报要求:个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1分钟。
四、评审结果
经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药学院(深圳)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