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团支部:

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现将我院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2024年1月20日前。

二、开展对象: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三、评定方式

根据“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支部登录“智慧团建”,进入“组织管理”--- “规范化建设”,可查看本支部对标定级评价分数,大部分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少部分由团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

四、开展流程

1. 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分表》(附件2),其中“系统判断类”指标,严格从智慧团建查询数据,“主观填写类”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2.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和支部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根据复核得分评定团支部的星级(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

3. 团支部提交结果

2024年1月20日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分表》(附件2),发送到邮箱lvyr8@mail.sysu.edu.cn ,邮件主题: ××团支部对标定级评分表。

 

 

注意事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4年的全国、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未按时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学院团委向学院党委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周老师,0755-23260208

 

附件: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附件

 

 

共青团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