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团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有关规定,我院团委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共青团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员(含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干部(含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五四红旗团支部(含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申报条件
(一)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员(含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
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籍注册,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在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学生团员须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含),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 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年度记录时长不少于20小时,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道德品行优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共评选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员若干名,并从中评选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名,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干部(含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
1.现职团干部,截至2023年4月1日,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一年。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 志愿”系统)注册为志愿者,在“i 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学生团干部应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30%以内,2022年度无挂科记录。
2.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的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2022年度“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5%,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推优入党率不低于 95%,2022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率达100%。以上统计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4月1日。
参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上级团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执行团中央六条规定。
5.共评选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秀共青团干部若干名,并从中评选中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
(三)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五四红旗团支部(含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资格:
团支部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规范配备团支部书记,支部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推优入党”工作力度大、成效好,推优入党率不低于95%。2022年“两制”完成率达100%,2022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完成率达100%。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2022年对标定级为“五星级”。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1%。以上统计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4月1日。
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2.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队伍建设扎实,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支部团员在“i 志愿”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记录比例高,在开展“活力在基层”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优先考虑。
4.组织管理好。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支部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
5.支部学风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团员学习态度端正,治学态度严谨,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团员无故缺勤课堂,无考试作弊现象。
6.共评选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五四红旗团支部若干,并从中评选中山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三、评优工作要求
(一)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和单位要经过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院团委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履行审核职责,对推荐个人和组织进行材料真实性的严格审核。
(三)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典型。将此次评选表彰作为检验共青团改革成效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团干部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同一集体奖项原则上只授予一届团组织最多一次,同一个人奖项原则上五年内只授予同一人最多一次;已获上一级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原则上不在同届、五年内再参评下一级的同类奖项。
(五)团内相关数据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为准,志愿者服务数据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为准。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个人评优的报送材料包括:相应申报表(模板查询附件1-7)、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请于【2023年4月4日11:59前】将上述材料按照要求打包并统一命名为【优秀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书记/团员-××】发送至邮箱【liuy2557@mail2.sysu.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二)申请集体评优的报送材料包括:相应申报表(模板请查询附件1-7)、事迹材料、证明材料。请于【2023年4月4日23:59前】将上述材料按照要求打包并统一命名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研/本-××级××团支部】发送至邮箱【liuy2557@mail2.sysu.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三)电子版材料请严格按照《文件夹打包范例》(附件8)进行统一归类打包。所有申报材料请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勿分批提交。申报的书面材料标题一律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体,正文部分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27 磅行距。表格正文部分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同时不改变表格原有页面布局。
五、注意事项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将综合书面材料及现场展示、答辩相关分数,参与评选的团支部需先参与学院内部评选,评选通过者方可参与校级评选。各团支部需要在活动时进行【3min的展示】以及【2min的答辩】,展示时间剩余1min和30s时有提示。
2.原则上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和2022级研究生团支部的代表必须参加,其余支部团员自愿参与。
3.原则上必须参加的团支部需选出5位团员代表参加本次活动,其出席率影响各团支部评优总分(应到人员每缺勤或迟到一人扣1分)。
(二)优秀团干部、团员评选:
1.优秀团干部、团员由评议小组选出,参与评选的个人需先参与学院内部评选,评选通过者方可参与校级评选。
2.团干部范围:
二级团委: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团委各部门负责人;
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践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等属班干部不参与评选。
联系人:周焕彬
联系电话:15017593619
报送邮箱:liuy2557@mail2.sysu.edu.cn
1.附件1-4: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两红两优”申报表
2.附件5:2022-2023年度中山大学“两红两优”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