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3年“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1〕4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上交助理负责人提交申请。

(二)学院初评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月20日17:00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勤工助学负责人微信,文件命名为“姓名+2023年勤工助学申请”。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药学院(深圳)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