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及预评奖名单公示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1.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

2.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

3.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经学院评审小组投票,一致通过本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3000元/人)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3000元/人)
2020级 1 1 0
2021级 0 1 1
2022级 1 1 1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现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次序,根据学生确认结果,对捐赠奖学金评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5日,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药学院(深圳)2022-2023学年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预评奖结果公示

 

药学院(深圳)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