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学年缓交学费(含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1〕8号)、《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等规定,现将2023学年缓交学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2023级新生)。

 

二、缓交期限

原则上缓交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须于到期前5日内缴清欠费。

 

三、缓交标准

(一)在校本科生

1. 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 拟于2023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3. 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学费。

(二)在校研究生

1. 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 拟于2023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三)新生(绿色通道)

1. 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住宿费;

2. 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缓交学费、住宿费。缓交费用的总金额一般不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即本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

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缓交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的学费、住宿费。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21日至9月1日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lstd办理。

(二)培养单位审核

(三)学校审核

 

五、 其他说明

1. 学生医保费不纳入缓交范围,学生需自行缴纳。

2. 通过审核的学生需及时缴纳缓交额度外的剩余费用。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缓交手续,以及超出缓交期限欠费的学生按《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3. 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突发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另行提出申请,由学校另行审批。

4. 缓交审批流程未全部完成之前,请勿将生活费存于学校划扣费用的银行卡中,以免资金被自动划扣。

5. 各单位应及时审批学生材料,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附件1.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缓交学费)—学生用户

 

药学院(深圳)

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