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山大学以及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校级捐赠奖学金(评奖对象:2019、2021级本科生)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3000元/人
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 |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 |
优秀学生 二等奖学金 |
优秀学生 三等奖学金 |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 |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
2019级 |
1 |
3 |
5000 |
4 |
8 |
11 |
0 |
1 |
2020级 |
1 |
2 |
5000 |
4 |
7 |
11 |
1 |
0 |
2021级 |
/ |
/ |
6000 |
/ |
/ |
/ |
/ |
/ |
(2021级除专项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评选均按照大类评选奖学金方案评选。)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1-2022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规定的评选要求。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根据学校下发名额,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六)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课外实践等发展,评选对象为未获得除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外的学生,评选依据为德育加分。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现将综合排名次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28日,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附件:药学院(深圳)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公示
药学院(深圳)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