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49号),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款额度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现将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首次申请或已获批校园地贷款的同学申请提额;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 未办理住房等商业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7.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8. 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办理流程
由于中国银行贷款申请系统正在进行整体调整,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线下形式进行申请审批。
注意:本次仅可申请2021-2022学年的贷款。
(一)学生提交材料
1.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正面,卡号清晰);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1);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务必正确手写承诺内容);
5.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3);
6.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附件4);
7.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内页(申请提额的仅提供学生证内页);
8.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同意书(未成年人)。
(二)培养单位初审
(三)10月9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并提交银行。
(四)10月31日前,经办银行完成审批并放款。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2.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学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注意工作时间节点,避免因材料反复修改而影响贷款办理。
附件:
附件5.2021-202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信息表.zip
药学院(深圳)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