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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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2019级本科同学: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山大学以及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现启动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校级捐赠奖学金

       罗焯医科奖学金10000元/人

       王老吉奖学金5000元/人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3000元/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3000元/人

(四)院级捐赠奖学金

       药学院(深圳)发展基金奖学金5000/人

       翰宇奖学金5000/人

       祥根奖学金2000/人

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罗焯医科奖学金 王老吉奖学金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 院级-翰宇 院级-祥根 药学院(深圳)发展基金奖学金
17级 1 4 4 9 13 5 1 0 2 0 1 待定 待定 待定
18级 2 3 5 9 13 6 0 1 1 1 0 待定 待定 待定
19级 1 3 5 9 14 5 0 1 1 0 1 待定 待定 待定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2019-2020学年体质健康测试不作要求)。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六)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课外实践等发展,评选对象为未获得除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外的学生,评选依据为德育加分。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现将综合排名次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6日-28日,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附件1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

附件2  2019-2020药学院(深圳)本科生综合测评排序公示

附件3  药学院(深圳)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药学院(深圳)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