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工作要求(https://oa.sysu.edu.cn/oa/info/my/000000006d489a42016d7fc7a4d45e0f/index),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
2. 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 学院完成的助学金初评,并进行公示
2. 组织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3.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进行材料报送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助学金发放
现将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三天,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chenjt9@foxmail.com
药学院(深圳)学工办
2019年10月7日
学号 助学金项目
17****18 有美助学金(续评)
17****19 国家助学金
17****25 叶葆定助学金
17****27 国家助学金
17****29 国家助学金
17****30 国家助学金
17****31 国家助学金
17****51 国家助学金
17****56 国家助学金
17****58 国家助学金
17****59 国家助学金
17****63 国家助学金
17****82 国家助学金
17****85 有美助学金(续评)
17****89 国家助学金
18****01 国家助学金
18****04 国家助学金
18****05 国家助学金
18****16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17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21 国家助学金
18****22 国家助学金
18****33 国家助学金
18****43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65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67 国家助学金
18****80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88 有美助学金(续评)
18****90 国家助学金
19****03 国家助学金
19****15 国家助学金,罗焯医科学生助学金
19****19 国家助学金,仲明助学金
19****22 国家助学金
19****34 国家助学金,仲明助学金
19****73 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