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及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19〕378号),现开展2019-2020学年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提供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9-2020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请(使用netid登陆)。学生申请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1日。
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可使用旧版表格);
2.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3.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学生可只登录系统提交申请,不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二)年级评议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三)学院审议与公示
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将予以答复。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与公布
药学院(深圳)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