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17—2018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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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172018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交回执

 

请已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1796日前将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回执单(农信社)或者其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证明提交至格致园三单元1107药学院(深圳)办公室。

2、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1

 

请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自行下载《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1),填写个人贷款信息,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后于9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34571607@qq.com。

备注:已提交回执的同学,“回执校验码”一栏可不填。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不能办理),请仔细阅读《2017年中山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附件13)和《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说明》,于2017年91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格致园三单元1107药学院(深圳)办公室: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4)一份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家庭户口本复印件(A4纸)一份

7.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9.《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原件)

10.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下岗证、失业证等)

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6)一份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7)(A4纸)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A4纸)

备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将与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上表4~13项下的材料请自行准备,表1~3请认真填写,重要信息处避免涂改。

 2.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以下两份表格,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后,于2017年91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82690496@qq.com。

需填写的表格:

《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0)

《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附件11)

 

3. 需要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尽早提交好相关材料,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向学生助理周锴捷或辅导员周焕彬咨询。

 

药学院(深圳)
2017年9月10日

 

附件:助学贷款材料汇总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

5.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8.档案袋封面

9.材料装订顺序

10.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

11.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

12.学生培养单位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

13.中山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学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