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17—2018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关于做好2017—2018年助学贷款的通知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交回执
请已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于2017年9月6日前将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回执单(农信社)或者其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证明提交至格致园三单元1107药学院(深圳)办公室。
2、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1)
请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自行下载《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附件1),填写个人贷款信息,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后于9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634571607@qq.com。
备注:已提交回执的同学,“回执校验码”一栏可不填。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不能办理),请仔细阅读《2017年中山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附件13)和《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说明》,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格致园三单元1107药学院(深圳)办公室: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 |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4)一份 |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
6.家庭户口本复印件(A4纸)一份 |
7.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
9.《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原件) |
10.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下岗证、失业证等) |
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6)一份 |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7)(A4纸) |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A4纸) |
备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将与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上表4~13项下的材料请自行准备,表1~3请认真填写,重要信息处避免涂改。
2.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以下两份表格,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后,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82690496@qq.com。
需填写的表格:
《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0)
《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附件11)
3. 需要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尽早提交好相关材料,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向学生助理周锴捷或辅导员周焕彬咨询。
药学院(深圳)
2017年9月10日
附件:助学贷款材料汇总
附件:
1.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
5.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8.档案袋封面
9.材料装订顺序
10.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
11.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
12.学生培养单位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
13.中山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学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