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因公出访事宜办理程序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1)从2016年 1月1 日起,因公出访团组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因公出访均需公示,学生出访除外)没有学术出访、行政出访等分别。

(2)请申请出(国)境的老师提交 附件公示模板(见附件1及邀请函 (电子版nielin5@sysu.edu.cn )。根据通知, 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按要求公示的申请学校将不予审批,请老师们把握申请时间,欧美等需要签证国家建议提前2个月以上申请。 

(3)申请出(国)境的老师在公示同时请于大学服务中心( http://usc.sysu.edu.cn/taskcenter/)进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所需材料、流程及各步骤需要时间系统中均有说明。)

 

申请表填写注意:

1、申请表中单位行政负责人、单位党委/党总支及公示确认人分别为:邓文斌、杨德胜、聂林。

2、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公示结束日期,请确定好日期后再填写。

3、出访日期超过7天(不含),需要上传《出访研究计划表》,说明出访必要性。

4、出访日期中的结束日期是指入境时间(注意时差)。

5、从2018年起,申请人需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要求时间覆盖出访时段,保险至少包含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不低于30万)、医药补偿(不低于30万)、医疗运送和送返(不低于20万)、身故遗体送返(不低于10万)等四项。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万。

在公示材料准备之后开始填写http://usc.sysu.edu.cn/taskcenter/workflow/index,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4)学校规定教职工每年临时出访总时间不超过60天(180天以上出国学习除外),如超过60天需要附函说明出访必要性、校内工作安排、详细行程、研究计划及经费说明。 

(5)如因临时出访,不符合相关规定将无法通过。

 

附件一: 中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模板

附件二: 中山大学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