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1-03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需进行认定登记工作。其中,技术开发合同经科技厅认定、国税局备案后可免收增值税(税率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见下:
开发合同认定免税注意事项:
1、免税金额为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即“外购的设备、软件、实验材料费”不属于免税范围。详见财务预算清单。
2、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前请向甲方确认发票种类,技术开发合同原则上只能开增值税通用发票,无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两种发票都可以开,税率均为3%(税费合计约3.27%)。
3、成功在税局作免税备案的,可在开具发票时不作税费扣缴处理。若在免税备案前已开具发票的,已经开具发票部分不能退税,备案成功后,未开发票部分可以免税。
4、技术需求、财务预算清单请负责人签字后各提交一份,格式见附件2。
附件1、2请下载下方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