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过夜实验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5-10
根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我院过夜实验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实验过程严禁离岗。
实验过程严禁离开岗位,进行危险性实验时须至少两人在场;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并做好记录。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
每天22时之前实验人员必须离开实验室,如确需延长实验工作时间,最晚不能超过23时30分。
三、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开展。
当天必须过夜的实验,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填写《过夜实验申请单》(见下方附件),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负责人不在,可由其委托的实验室在编老师代签并说明原因),并报学院备案方可进行。过夜实验至少安排两人现场值守。
如确定实验在安全可控范围内拟申请无人值守时,过夜申请单还须报学院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无人值守的过夜实验,须将实验装置周边清理干净,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并在实验处张贴明显标识。
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过夜申请单交至实验中心(医学园1-东218室)备案或审批。该单一式两份,备案或审批后,一份张贴在实验室门口明显位置(当天有效),一份交至实验中心留档。
1. 附件:过夜实验申请单
2.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的通知:https://sbc.sysu.edu.cn/article/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