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与研究生联系,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研究生答辩资格、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二、答辩申请
1.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信息。答辩申请须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改动。
系统申请答辩日期:本次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2. 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对于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对照片进行核实(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对于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须于2020年11月18日前须按附件1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3.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填写答辩申请前核对课程学习成绩。
三、答辩资格审查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整、准确提交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信息。
2. 各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做好研究生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等资料审核工作。
3. 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须导师在系统同意答辩申请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只有当所有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给出的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第一次检测工作在送审前(2020年11月2日)完成,第二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答辩后(论文定稿前)完成,请将检测论文(word或PDF格式)发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工作邮箱,检测结果将返回申请人邮箱。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论文送审评阅
1. 博士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因博士论文送审周期一般在20天以上,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请博士学位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附件2、3及学位论文(word格式)发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工作邮箱。逾期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
文件命名规则:
(1)附件3:学校代码+下划线+二级学科码_学号+下划线+ZPB,如:10558_100701_17110856_ZPB
(2)学位论文:学校代码+下划线+二级学科码_学号+下划线+LW,如:10558_100701_17110856_LW
2. 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3. 评阅结果若仅出现1份“不能参加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可申请评阅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是否可参加本次答辩。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4。
4. 评阅结果复议程序
(1)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评阅结果的5天内,经导师同意,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家对评阅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的,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复评:由研究生院将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复评在14天内完成。
5.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匿名评审的论文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是否装订由申请人决定[若要求装订,清单参考格式为: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不装订。
7. 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1. 申请人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
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如论文评阅有“修改后答辩”的意见,学位申请人办理答辩前审核手续时须同时提供详细的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附件5),并由导师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同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果无效。
2.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论文答辩会须要求学位申请人介绍对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要求,并在宣读答辩决议时告知学生完成二次答辩的时限要求(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
3. 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
4. 论文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七、学院学位审议会议
1.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7:30,逾期不予接受。
2.学院将于2020年12月5日前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
八、其他工作
1. 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论文提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6。
2. 2020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见附件7。
3. 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4.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2020年11月5日前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见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787413 李老师;邮箱:liyan2@mail.sysu.edu.cn
药学院(深圳)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