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学年药学院(深圳)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启动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我院研究生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药学院(深圳)企业奖学金:
我院企业捐赠奖学金项目为:翰宇药业企业奖学金;祥根生物企业奖学;新诚生物科技奖学金。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评选对象
药学院(深圳)全体在读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药学院(深圳)企业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加分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已用于评审奖学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如发现学生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加分论文必须是在校期间发表,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该年度内取得的成果,单位必须署中山大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工作流程
2019年9月21日17:00前,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交至格致园3号1单元1107室,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博/学硕/专硕-申请奖项-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发送至邮箱xiaod27@mail2.sysu.edu.cn,过时视为放弃。
以上奖学金申请者请提交《中山大学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先提交电子版)、《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在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其期刊的封面和目录、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等。加分细则见《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2019年9月22日至24日公示综合测评加分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按照各奖学金名额,推荐不超过2:1申请人进入答辩环节。
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由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综合测评成绩(50%)与答辩成绩(50%)按照比例进行折算后,根据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答辩时间稍后另行通知。
答辩完成后,学院主页上将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时间。
2019年10月8日,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前,申请表格需双面打印,签名处请手写,信息请如实填写,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兼得各项企业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学院将自动划到其他奖学金申请名单参评,即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研究生无需再重复填写其他奖学金申请材料,如不想参评其他奖学金,请在邮件中注明。
4、申请以上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材料请严格参照《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附件3)。
5、申请以上所有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年度有多个参评的科研成果,只提交部分科研成果的,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定时将不计本年度未提交的科研成果。
六、咨询办法
咨询邮箱:zhouhb3@mail.sysu.edu.cn
联系电话:020-84725534(联系人:周老师)
药学院(深圳)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A7dp7xkAsmMbrNq8slp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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