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学年药学院(深圳)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启动2018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研究生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我院名额为1人,奖励金额1500元/人(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不发放奖金,仅颁发荣誉证书)。
详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32888.htm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额限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名额限2018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限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5.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工作流程
2018年9月25日17:00前,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交至格致园3号1单元1107室,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博/学硕/专硕-申请奖项-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发送至邮箱zhouhb3@mail.sysu.edu.cn,过时视为放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提交《中山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仅提交电子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在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2017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文章佐证:即由导师审核并签字的文章资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18学年度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仅提交电子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在大学服务中心自助打印,2017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文章佐证:即由导师审核并签字的文章资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018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药学院(深圳)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公示。
2018年10月9日,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前,申请表格需双面打印,签名处请手写,信息请如实填写,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学院将自动划到其他奖学金申请名单参评,即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研究生无需再重复填写其他奖学金申请材料,如不想参评其他奖学金,请在邮件中注明。
六、咨询办法
咨询邮箱:zhouhb3@mail.sysu.edu.cn
联系电话:020-84725534(联系人:周老师)
药学院(深圳)
2018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