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四、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5月中旬,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2)学生申请:【6月3日17: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yxysz2020@163.com,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不按要求命名视为无效材料。

(3)初审:6月4日-6月8日,学院依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及本单位评选细则,落实优秀毕业生申请及审核工作,形成本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6月13日-18日。

(5)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6月下旬。

(6)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6月下旬。

 

五、相关要求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质量。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0-84111096

监督举报邮箱:adsydn@mail.sysu.edu.cn。

 

附件:

1.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20〕1号)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药学院(深圳)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