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2019、2020、2021级本科生: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山大学以及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校级捐赠奖学金(评奖对象:2019、2021级本科生)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3000元/人

 

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
(单位:元)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

二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

三等奖学金

卫材中国药业励志奖学金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2019级

1

3

5000

4

8

11

0

1

2020级

1

2

5000

4

7

11

1

0

2021级

/

/

6000

/

/

/

/

/

(2021级除专项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评选均按照大类评选奖学金方案评选。)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1-2022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规定的评选要求。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根据学校下发名额,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六)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课外实践等发展,评选对象为未获得除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外的学生,评选依据为德育加分。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现将综合排名次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28日,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附件:药学院(深圳)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公示

 

药学院(深圳)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