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8~2019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定向就业(不含专项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必要支出。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三、认定程序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可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审核、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电子版请在9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zhengly23@mail2.sysu.edu.cn(注明邮件标题以及文件命名“姓名+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材料请在9月7日前交至格致园3号1107办公室周老师(电话:84725534)处。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若材料有多份,请将所有资料按照顺序用夹子夹好)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药学院(深圳)学工办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