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3-05
各位同学:
结合我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经过收集学生意见、年级小组讨论、学院小组讨论等环节,学院对《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2019-2020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2020-2021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进行公布。学院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将参照《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2020-2021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展开。
药学院(深圳)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