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关于评选 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中共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关于评选
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2023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推动全校师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为契机,通过表彰,展示学校事业和党建取得的丰硕成果,彰显优秀师生党员的先锋形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表彰类别与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为各党支部至多推荐1名。学院党委将根据校党委分配名额、各类别党支部比例及人数等进行测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校级、院级优秀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符合条件党务工作者根据评选基本条件进行申报,由学院党委组织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校级、院级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各支部根据评选基本条件进行申报,由学院党委组织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校级、院级优秀党支部。
三、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基本条件》(附件1)。
四、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1)通知发布:5月中旬,发布评选通知。
(2)申请填报(5月26日19:00前)
符合条件的党员及党组织填写对应申报奖项《申报表》(附件2-5)进行自我推荐,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发送给对应支部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经支委会审核公示后向学院党委提交申报材料。
(3)党支部初审(5月27日前)
基层党支部根据申报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支部内公示,公示后,向学院党委提交申报材料。
(4)学院党委复审:5月27日-5月30日,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申请推荐情况,结合评选细则,组织评审,形成本单位评优推荐名单,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报送校党委。
五、评选材料报送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3年)》(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3年)》(附件3);
3.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3年)》(附件4)申报先进党支部的应同时附上本支部全体党员名单(附件5);
4.《2023年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请基层党支部于5月27日下午19点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含可编辑的Word、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zhouhb3@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统一为:××(党支部名称)2023年“两优一先”申报材料。附件文件名称统一为:xxx(姓名/支部名称)+原文件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 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基本条件
中共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755-2326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