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及《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中大党组发〔2021〕2号)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奋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环节步骤
(一)组织集中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本单位师生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四)开展述职评议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党支部委员会述职评议。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全体党员根据党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服务本单位事业发展成效、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等次,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组织填写《中山大学2020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1)并形成相应整改清单。
2.党员民主评议测评。
支部党员按要求提交《中山大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2),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员民主测评要根据其日常表现、履职践诺、发挥作用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客观公正作出评价,测评结果汇总至《中山大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
(五)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六)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中山大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要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要作为下一年度向院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的必述内容。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及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明确程序,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好整改、取得实效。各党支部要积极邀请联系支部的学院党委委员参加组织生活及民主评议党员。请各支部确定组织生活及民主评议党员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学院党委联系人。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3月5日前各支部完成完成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于3月5日前将《中山大学2020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1)、整改清单、《中山大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2)、《中山大学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2020年度党员综合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zhouhb3@mail.sysu.edu.cn,纸质版汇总后交至格致园3号1单元1107办公室。
附件:1.中山大学2020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中共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周焕彬,联系电话:020-8472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