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学院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在校的药学院(深圳)本科学生班集体。
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以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学风校风为导向,评选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方案
各班遵照《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以及《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四、名额分配
院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名额占院内班级总数的40%;名额占院内班级总数的前30%将被提交至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中山大学校级优良学风班。
五、评选程序
(1)班集体申报:1月17日-1月23日晚23:59,符合条件的班集体请提交:
1、《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只需填写班级自评部分;
2、《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体系附页材料》(附件3);
3、以及其他相关作证材料。
请将上述有关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并命名为“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评比报名_20XX级X班(示例:2020级1班)”发送至公邮yxysz2020@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相同)进行申报,逾期不予评选;
(2)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1月24日-1月26日,药学院(深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评定小组,依据评选方案进行评定,评选院级优良学风班,公示3天;
(3)上报评选方案、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和申请材料:1月27日,学工办将符合评选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名单发送至学校;
(4)校级评定工作小组评选校级优良学风班:1月27日-1月29日;
(5)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示评定结果:2月下旬;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组织表彰:3月上旬。
六、相关要求
(1)评定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学生进行通报批评。或者表彰后,如发现获奖班集体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工办收回奖励,并在全校通报。
(2)学工办对院级优良学风班的评定结果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对院级优良学风班评定的复核结果和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定负责。
附件3: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体系》附页材料(示例)
药学院(深圳)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