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12号),现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2. 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3. 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四、 评审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办理流程
1. 学生申请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如已完成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学院将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成立年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系统上完成;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个人材料及汇总表。
3. 学院(系)公示、报送材料
4.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5.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7. 助学金发放
六、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材料10月14日前在学工系统提交,其他捐赠助学金请按照附件要求于10月14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到学院11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k267@mail2.sysu.edu.cn,文件夹压缩命名为姓名-助学金申请材料。
附件:
药学院(深圳)学工办
2020年10月6日
(联系人:周焕彬,电话:020-8472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