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推荐选拔药学院(深圳) 院长助理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老师: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院长助理(协助负责学院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直属学院(系)院长(主任)助理及非直属系负责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任职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2.熟悉学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相关岗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首次任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选拔任用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任用。主要程序为:

1、民主推荐:学院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对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学院直属党支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

3、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

三、聘用时间和待遇

聘用期二年。聘用期间按学院规定享受同职待遇。

 

附件:《中山大学直属学院(系)院长(主任)助理及非直属系负责人管理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