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评审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的工作方案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以下简称奖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分配的各类别奖助金指标数,经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请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相关规定。

三、评审组织、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生(除2024级外)均需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奖助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参加综合测评及各教研室(方向)组织的答辩汇报会。如不参加综评或不参加答辩汇报,可在申请表中注明。2024级学生不需提交申请,按新生评审标准评审。

四、汇报分组及时间安排

答辩汇报从912日开始,919日(周四)前完成答辩汇报。具体事宜由各教研室(方向)自行组织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

1.按年级分3组:即2021级组、2022级组、2023级组。

2.汇报要求:个人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二)硕士研究生

1.按年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分组。

分组:按不同年级和导师研究方向分组。即2022级学硕/专硕(药理+临床药理+微生物组、药剂组、药化+天然药化+药分组),2023级学硕/专硕(药理+临床药理+微生物组、药剂组、药化+天然药化+药分组)

3.汇报要求:个人陈述3分钟,专家提问1分钟。

五、评审结果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药学院(深圳)

                                     20249月11日

 

 

附件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药学院(深圳)研究生综合测评自主计算表

附件3:个人加减分佐证材料

附件4:个人综测得分统计汇总表

附件5:药学院(深圳)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248月修订)

附件6: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24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