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正文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及《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要求,现组织开展药学院(深圳)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项奖学金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第二批)

国家奖学金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第一批)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

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2120222023级本科生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参评人数

国家奖学金

10000/人)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3000/人)

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3000/人)

2021

100

2

1

0

2022

76

1

1

0

2023

102

2

0

1

总计

5

2

1

 

四、评选要求

参评学生除满足《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奖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

10000/人)

卫材中国药业奖学金(3000/人)

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3000/人)

名额

5

2

1

评选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10%(含10%),同时获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1.品学兼优的医药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参评奖学金基本条件。

 

五、评选方式及程序

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参评,已获评第一批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需要重新评审。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若10月已预评奖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满足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遵照同学选择意愿,若其选择参评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则该同学原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顺延到下一位具备参评资格的同学;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各年级综合测评排名次序如下,如有疑问请于2024114-116日联系洪老师,邮箱:hongwx3@mail.sysu.edu.cn

药学院(深圳)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结果

 

药学院(深圳)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