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深圳)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3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企业、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本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经学院评审小组投票,一致通过本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参评人数

国家卫健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第一三共医药学奖学金

3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配额
(单位:元)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一等奖:4000元/人
二等奖:30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40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30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2000元/人

2020级 67 1 1 3 5000 不限人数 4 7 9
2021级 101 0 2 16 6000 不限人数 5 10 16
2022级 88 1 1 4 5000 不限人数 4 9 14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四、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根据学校下发名额,遵循学生自愿申请原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六)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课外实践和学业进步等发展,评选依据为学业成绩进步情况和德育加分。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学院组织初评,对初评结果公示;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送各项材料;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四)学校公示;

(五)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现将综合排名次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日-9日,如有疑问,请实名反馈至邮箱yxysz2020@163.com。

 

药学院(深圳)

2023年10月3日